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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要债:破产债权申报期限为多长时间 |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10-30 阅读:7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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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家公司濒临破产的时候,作为企业的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得到很好的实现。往往就会去进行破产债权的申报,那么这个破产债权的申报的时间是多久呢?下面就让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债权申报期限为多长时间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破产债权申报期限为多长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破产法(试行)》第9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司法实践中,信用社作为债权人,债权额一般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法院一般都要向信用社发出申报债权的书面通知即“债权申报通知书”,根据上述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的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有些案件中,当法院无意或者有意而未通知信用社时,信用社在得知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的消息后,必须及时查阅刊登在本市、本省报纸上的债权申报公告或者亲自到法院询问,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 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清算组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其中债权申报书应当写明借款的经过、判决执行情况、目前拖欠本息费用情况等事项。 三、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法律规定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债权申报期限为多长时间的相关内容。法律对于破产债权的申报时间有着明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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