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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要账: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归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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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归谁?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下面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民间借贷举证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一、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归谁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4、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 二、民间借贷诉讼举证需要哪些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一般来说,谁起诉谁就要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情况下都要由原告来提供对方有过错的证据。除了侵权责任和其他的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均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归出借人或者是贷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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